科技赋农  美好生活

Technology & Happiness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信息资讯 >

北京:顺义区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2-01-17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

打印本文              

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157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的函》(京政农函〔202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地区设施农业转型升级,壮大集体经济,用好市级奖补资金,切实提高“菜篮子”供给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当前,顺义区设施类大棚共42509栋,占地面积42337.2亩。其中连栋温室325栋,占地面积1723.2亩;日光温室18810栋,占地面积17048亩;塑料大棚23372栋,占地面积23566亩。全区以设施蔬菜种植为主,西甜瓜、草莓为次,还有少量花卉、林果等,其中以设施内番茄、茄子为主的茄果类蔬菜为优势。蔬菜种植主产区集中在东部的杨镇、南部北务镇、大孙各庄镇、李桥镇,以及西北部的赵全营镇,蔬菜产量占全区70%以上。全区近6000个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以家庭小规模经营为主的种植面积占全区菜田面积77%。与设施农业相关的休闲农业园区共计33个。农产品加工企业72家,其中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7家。据统计,现有冷库数量159座、容积22万立方米。

为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十三五”期间,顺义区先后出台了《顺义区设施农业扶持资金使用方案》、《顺义区籽种及农业设施“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方案》、《顺义区“双新双创”工作实施方案》、《顺义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17-2020年)》、《顺义区“菜篮子”区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区域化种植、专业化生产、科学化栽培、产业化带动的发展格局。在设施农业基础提升、育种育苗、主体培育、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区设施农业发展依然存在着设施装备水平有限、规模经营扩张放缓、全产业链发展滞后等问题。

二、发展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为总抓手,以壮大集体经济和夯实农民增收基础为突破口,紧紧围绕设施蔬菜,突出增面积、提产能、促质量。重点以顺义区东南带为发展核心区,辐射周边重点区域,积极培育蔬菜专业村,打造具有一定规模、按标生产、高效智能的蔬菜生产基地。同时兼顾设施蔬菜全产业链发展,全面提升顺义区设施蔬菜产业的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到2021年底全区蔬菜播种面积达到9.14万亩,产量达到28.38万吨;到2025年底,全区蔬菜产能达到市级考核目标,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水平明显提升。

三、建设内容

(一)支持新建一批高标准设施

鼓励家庭农场示范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设施农业产业基地,大力培育蔬菜专业村,拓展农业生产规模,提高设施蔬菜面积,加强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重点扶持日光温室等高标准设施建设且具有一定规模,原则上农业企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设施的占地规模要达到50亩以上;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新建设施的占地规模要达到30亩以上;家庭农场示范户新建设施的占地规模要达到5亩。

(二)支持改造升级蔬菜生产园区

通过对我区重点设施蔬菜园区或基地,采取基质化栽培、立体种植、水肥系统设备更新、设施农机配套等设施棚体内的基础设施提升措施,提高蔬菜复种指数,推动生产机械化率达到60%以上。原则上不再支持原有墙体、骨架等生产棚体改(扩)建工程。

(三)支持标准化高效生产模式

对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引领示范作用且长期从事蔬菜生产的设施蔬菜园区,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鼓励连片组团式、园区化开发,推动生态化示范园建设。并集成先进技术应用,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包括植保、土肥、品质控制等,提高绿色优质蔬菜供给,发展特色蔬菜产业,打造地区蔬菜品牌,实现优质优价,促进农民增收。

(四)支持蔬菜全产业链发展

围绕仓储保鲜、采后处理、冷链物流、净菜上市、中央厨房等,加大对设施蔬菜产后支持力度,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以提高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蔬菜加工、保鲜储藏、流通能力为重点,支持建设综合性现代化净菜加工厂;升级冷藏储存流通能力,扩充统仓统配等服务功能,降低储存、流通环节中食品安全风险,同时提升“菜篮子”应急储备能力。

四、建设标准

(一)规划布局合理。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地区发展需求和区域产业布局,坚持节约用地,温室大棚等设计合理,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备。

(二)项目用地合规。采用适宜的工程技术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温室大棚耳房要严格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的标准内,园区内部道路等辅助设施规模要符合相关规定。

(三)设施生产实现绿色生态。新建项目要使用节能保温材料,具备良好的透光性、稳定性,建造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或行业规范标准,建设棚体规格适用于宜机化生产,并能实现作物越冬生产;同时要采用节水灌溉、清洁能源取暖、节肥节药、废弃物循环利用等设备或技术措施,实现绿色生产。

五、效益分析

(一)有利于提高设施蔬菜产能

通过新建高标设施、提升棚内设施设备,预计经过五年建设,顺义区设施蔬菜产量将翻一番,设施农业产值大幅提升,实现经济效益。

(二)有利于提升设施蔬菜质量

提高设施农业建设标准,推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模式,增加绿色有机蔬菜供给,设施蔬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既能够保障首都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又可以更好地促进农业与康养、文旅、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了设施蔬菜的社会效益。

(三)有利于推动全产业链发展

通过加大对设施蔬菜产后扶持力度,促进相关产业降成本、补短板、增效益,提振生产经营者信心,提升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推动设施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有利于构建绿色生产方式

通过应用绿色高效技术,可实现设施蔬菜产业的绿色发展,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0%45%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 60%以上,更好地发挥设施农业的生态服务价值。

六、创新机制

(一)创新产业组织形式

在财政、土地等方面加大对集体经济组织扶持力度,为集体经济发展设施蔬菜产业创造有利条件。整合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促进集体设施蔬菜产业联合发展、均衡发展,实现区域规模效益。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农户”等模式,积极推动集体设施蔬菜产业转型升级。

(二)创新产业发展模式

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业,积极发展生产托管、农产品销售等服务。鼓励发展“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模式。鼓励农产品产销地合作,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分享。

(三)创新联农带农机制

着力增强农民参与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的能力,健全联农带农有效激励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利用土地资源、整合涉农资金等,引领带动小农户种植设施蔬菜。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与小农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

七、资金管理

(一)使用方式

顺义区设施农业发展项目总资金包括财政奖补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资金,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部门在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财政奖补资金仅支持蔬菜产业发展,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辅助设施。主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奖补对象给予支持。奖补对象为我区遴选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

(二)奖励标准

财政奖补资金优先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8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对其他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实施主体,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补贴,每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00万元。同一年度同一实施主体只能享受一次财政奖补;涉及奖补资金内的设施、设备,未经镇村同意,项目实施主体不能私自处理。

(三)拨付方式

奖补对象完成项目所有建设目标,资金使用符合《北京市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顺义区支农转移支付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待项目验收完成后,各镇组织财政资金结算评审,根据结算评审审定结果,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

八、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

各镇政府作为项目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镇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用地情况等),镇政府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同一实施主体申报项目不得超过一个;新建大棚类、棚内改造提升等项目要做好用地备案管理工作。

(二)项目遴选

按照重点支持、集约化支持、全产业链支持的原则,将财政奖补资金适度集中投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区农服中心、区经管站等相关部门对各镇初选项目进行再次遴选。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对遴选后项目进行完整性可行性等审核论证,形成当年拟支持项目清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将项目清单等相关材料报市级审核备案,最终支持项目以市级审定后为准。其他项目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储备。

(三)项目实施

通过市级审定后项目,由各镇指导组织实施。各实施单位要按照审定后项目申报书、施工图纸等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并严格执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62号)相关规定。施工中出现项目内容调整,按照项目相关变更手续办理。区级部门拟聘请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团队协助对设施农业以奖代补实施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计划每年服务费不超过100万(另行报告)。

(四)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实施主体向各镇提请验收,由各镇按照市级审定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纸等文件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各镇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根据建设内容,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区农服中心、区经管站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级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规自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办、区农服中心、区经管站、相关镇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负责项目总体协调、遴选、验收、督导、资金监管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召集遴选、定期检查、组织验收等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相关成员会议。

各镇负责辖区内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政策落实,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项目申报、初验、结算评审、兑付资金等工作;同时,各镇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以及后期生产运营监督工作,指导项目各环节规范运行管理,督促新(改)建设施的实施主体合理规划蔬菜种植,严禁出现设施闲置、低效率利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项目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各村要履行资产管理经营职责,对建成后项目统一管理、规范运营,明确运营方式,切实达到壮大集体经济和带动农民增收的目的。

(二)加强资金管理

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资金等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并坚持“一切围绕项目目标实现,一切围绕资金使用高效安全,一切围绕农民和农业充分受益”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财政奖补资金:一次性消耗性支出,不能形成长期发展潜力的;单个主体简单扩大规模,不能联农带农的;已经建设完成,不能撬动社会资本的;兴建楼堂馆所或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的;其他不得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形。

(三)加强督导考核

区级建立对乡镇蔬菜生产目标考核及奖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考评。各镇要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妥善解决奖补资金落实过程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报告。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自评,并配合市、区两级做好绩效评估工作。